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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作者: 时间:2024/10/9 阅读:1646次

支持政策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3〕8号)。

申报条件

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按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原已在市本级申请享受过部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在市本级申请。

各地联系电话
  六枝:0858-5323816
  盘州:0858-3696636
  水城:0858-8935656
  钟山:0858-6128672
  市级:0858-8220126


来源:六盘水公共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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