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92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
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以工业、加工业为主,可涵盖服务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其认定要素为:
1.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
2.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
3.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4.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由市(特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初审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并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
3.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咨询请联系:吴静0858-8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