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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作者:六盘水人才 时间:2023/4/12 阅读:6529次

支持政策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17个行业。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申报条件

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可缓缴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可从当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报流程

缴费企业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缓缴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政策咨询请联系:熊联金、陆光碧0858-8261407

来源:六盘水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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