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文件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4号)。
申报条件
属于疫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
缴费企业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
政策咨询请联系:熊联金、陆光碧0858-826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