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
文件依据
《贵州省建设工程保函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黔人社厅发〔2016〕28号)。
申报条件
凡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企业),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4〕46号)的规定,未被记录为较严重失信等级和严重失信等级的,新开工项目均可申请采用银行保函存储工资保障金。
申报流程
拟采用银行保函存储工资保障金的施工单位(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存储申请书》;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如页数较多,可复印封面、金额、盖章页);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日内出具同意采用保函代替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函,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企业)也应告知原因。
政策咨询请联系:孙荣桧0858-823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