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申报流程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政策咨询请联系:吴静0858-8220126